党建指南 
共产党员应该怎样行使在党内开展批评、揭发、检举的权利?
2015-04-24 00:00  

党章规定,党员有权“在党的会议上有根据地批评党的任何组织和任何党员,向党负责地揭发、检举党的任何组织和任何党员违法乱纪的事实,要求处分违法乱纪的党员,要求罢免或撤换不称职的干部”。

党员有权在党的会议上有根据地批评党的任何组织和任何党员,也有权以写信的方式有根据地批评党的任何组织和任何党员。党员有权以口头或书面的方式向党的各级组织直至中央,认真负责地揭发、检举党的任何组织和任何党员违法违纪的事实,有权要求处分违法违纪的党员。党员有权要求党的组织罢免或撤换不称职的党员领导干部的职务。保障党员的这一权利,是党内正常民主生活的重要表现,是有效实行党内监督的重要形式。这一权利对于促进党员积极关心和维护党的利益,党组织及时发现和处理重大问题,使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得以顺利贯彻执行,使党的组织和党的干部受到自下而上的监督,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,增强党的战斗力,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。

各级党组织都要支持党员在党内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,支持党员同各种违法违纪行为和不正之风作斗争。党组织对于党员的批评、检举、控告和罢免要求,应及时受理,然后按照“分级负责、分工归口”的工作制度进行处理。对于署名的批评人、检举人和控告人,应进行回访或回函告知处理结果;要保护检举人和控告人。对检举人、控告人及检举、控告内容,应当保密,不准将检举控告材料转给被检举、被控告的组织和人员。严禁对批评人、检举人、控告人歧视、刁难、压制,严禁各种形式的打击报复;对检举、控告或反映情况的应予以支持、鼓励。对检举、控告不完全属实的,除对不属实的部分予以解释说明外,对属实的部分应予以处理。对检举、控告不实的,必须分清是错告还是诬告。如系错告,应说明情况,澄清是非;如系诬告,必须对诬告者追究责任,严肃处理。

党员在行使这项权利的时候,必须实事求是,明确列举事实根据,不得夸大和歪曲事实,更不准捏造事实、诬告陷害;必须按组织原则办事,符合有关程序,不得随意扩散、传播,要正确地行使权利。

来源:共产党员网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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